2025年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汇集
1、威远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每亩有150元左右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抛荒一年以上,取消次年补贴。
2、威远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植稻谷的农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和种植大户等,每亩有60元左右补贴。
3、威远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规模在30亩以上的,每亩有150元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咨询电话:0832-8106800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与粮油股
4、监测对象养殖补助
有劳动力和发展养殖意愿的监测对象,及时申报,补助标准据实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咨询电话:0832-8856615威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二股
5、能繁母猪养殖补贴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文件要求,对每头人工授精能繁母猪补贴80元。咨询电话:0832- 6180899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6、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激励根据《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川农发〔2024〕19号)文件要求,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咨询电话:0832- 6180899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7、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定额补贴咨询电话:0832-8215896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
8、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贴息标准: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已经享受其他中省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不予享受此贴息政策支持。支持方式:采取县级贴、中省补的方式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中省明确的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开展贴息工作,对县级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原则上中省财政给予80%奖补。咨询电话:0832-8105562威远县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股
9、产业化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必须经“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书认定。
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贴息标准: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4.3%。贴息额=折算贷款额×2.8%。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65%。
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咨询电话:0832-8105562,威远县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股
10、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原则上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5、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等。
6、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申请须经担保公司审查同意。
贷款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提出贷款担保需求。
2、贷款审查。金融机构为主体,担保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调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并报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完成后,担保公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金融机构出具同意担保和分险的函。
3、贷款审批放贷。金融机构根据调查审查情况,以及担保公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担保和分险的函,按程序审批放贷。
4、贷款和担保费。贷款发放和担保业务收费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5、控制不良率。金融机构负责风险防控和贷款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监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有效控制不良率。咨询电话:0832-8105562威远县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股
11、金融帮扶
在过渡期内对评级授信通过且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原则上金额为5万元(含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3年期)的小额信贷,贷款利息采取先收后贴方式,对按时付息还本的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咨询电话:0832-8856615威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二股
说明:关于2025年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汇集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