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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之职工参保登记
2025-06-05 21:57  浏览:6

屏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之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我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市、县(区)经办机构窗口通办、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四、办理材料

  1. 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 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新增、减少等参保业务时,需提供编制部门审批盖章的人员变动申报凭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手续;⑤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⑥因死亡原因办理终止参保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个人出现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5.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屏山县医疗保障局(屏山镇忠孝街4号二楼),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屏山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0831-5882952

  说明:关于屏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之职工参保登记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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