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科普
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2025年秋期一年级招生通知
2025-06-04 12:21  浏览:4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文件“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及上级会议精神,根据沙河镇人民政府招生公告,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2025年秋期一年级招生通知如下。

  一、高县沙河实验小学(含村小)本镇户籍招生范围划分

    1.沙河实验小学校。招收赛金社区、天府社区(含原来的天府村、园田村、凤兴村的干村组、曾家沟组、青杠嘴组)、马道村、白庙村、大里村(1、2、3、6、7、8、9、10组)、杨柳村、凤翔村、上古村、雪顶村。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革新小学校。招收革新村(含原凤兴马槽湾组,何家坝组,新农村组)、原芋荷村。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3.麻柳小学校。招收三八村、二七村、上龙村、麻柳村、大里村(4、5组)。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4.世和小学校。招收上古村、雪顶村、白庙村(4-10)组,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5.杨村小学校。招收杨柳村、原直属村、原竹林村(1-6组),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新生入学登记流程

(一)新生信息网上登记

  1.户籍在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家长,于2025年6月3日-6月20日期间通过手机微信端进行网上报名入学申请,具体流程如:微信搜索“川教通”—关注公众号,进入川教通,点击下方“小学入学”,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点击“继续”,选择民族和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逾期未在网上提交报名入学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负。

  2.随迁子女(非沙河镇户籍且在沙河镇购房、经商、租房)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不在网上报名,直接到校现场确认。

(二)网上初审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学校将对入学登记信息进行网上初步审核,请家长在微信川教通公众号查看学生审核和录取情况。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请按现场确认要求准准备材料;审核结果为“驳回”的,请根据提示重新提交资料或按公告重新选择招生范围内的学校进行报名。

(三)现场确认已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于2025年7月4日到对应就读学校现场确认(沙河实验小学校在新校区进行确认,村完小在对应学校教务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提供有效证件原件+A4纸复印件,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

  1.招生范围内有户籍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2.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子女:(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应招儿童页);(2)现居住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向房产公司购房)、交款单(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已入住证明:2025年7月4日前家庭水、电、气,其中一种交费凭证原件。

  3.招生范围内经商人员子女: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截止2025年7月4日满1年及以上,即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为2024年7月4日及以前);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3)提供在经营状态的门店照片,照片上的门店号要与营业执照上的门店号一致。

  4.招生范围内租房(持有居住证):(1)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就学儿童居住证均可),父母或就学儿童有2024年7月4日前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并从申请日开始实际居住;(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5.其它乡镇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备注:不满足以上1—4条件的其它乡镇的适龄儿童可以在现场确认当天到我校进行预报名,学校将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按年龄大小及报名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四)现场确认特别提示:

  1.以上所有情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2.现场确认时,需带上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手机,现场确认后还需要使用该手机在网上进行再次确认。

  三、特别说明

  1.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至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2.对查实已入小学学籍的儿童(学生),不在此次小学新生招生登记范围之列。

  四、开学报名须知

  已完成报到注册的学生,于2025年8月30日到对应就读学校公示栏查看分班信息并到相应班主任处报到。

  说明:关于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2025年秋期一年级招生通知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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