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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罗场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公告
2025-06-04 12:00  浏览:7

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罗场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100号)以及《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等要求,提高高县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公平、透明的招生入学环境,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高县罗场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特发此公告。

  一、各校新生招生范围

  高县罗场镇陈村小学校:罗场镇陈村村、顺江村、原走马村(除原长江组)。高县罗场镇和平小学校:罗场镇天堂村、林湖村、桐林村、兴场村。

  高县罗场镇翰笙小学校:罗场镇翰笙社区、红旗村(原走马村只招原长江组)、马店村、新集村、新荣村、田村、解放村。

  羊田小学:光辉村、羊田村、公平村(十字坳组、榜上组、马儿石组、苗子湾组、烂包田组、抗家村组)、春茗村。

  合理小学:前哨村、公平村(易子村组、高洞子组、包山丘组、合理组、兴旺组、架子上组)。

  高县罗场中学校:罗场镇羊田小学及辖区内村小毕业学生以及原罗场镇街道、新集、田村、永兴、马店、红旗、解放、三台等村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高县罗场镇初级中学校:罗场镇原光荣村、原民新村、原兴场村、天堂村、桐林村、原新塘村、林湖村、原团结村、原走马村、顺江村、原金堂村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二、申请新生入学登记条件

(一)招生范围内有户籍

  小学: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本区域内户籍儿童。

  初中: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小学六年级已毕业未入初中儿童就读的本区域内户籍儿童。

(二)优抚对象子女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三)招生范围内非本地户籍常驻适龄儿童小学:户籍在罗场镇五所小学(翰笙小学、陈村小学、和平小学、羊田小学、合理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五所小学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初中:户籍在罗场镇两所中学(罗场中学、罗场镇中)招生范围之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两所中学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四)不完全具备(一)、(二)两条的也可申请入学安置,但学位分配时须待符合条件的新生统筹安置后,根据空缺学位情况而定。(五)特别说明

  1.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至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无法进行入学一年级;至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小学六年级未毕业儿童,无法进行入学登记初中一年级。

  2.对查实已入学籍的儿童(学生),不在此次新生招生登记范围之列。

  三、新生入学登记流程

(一)新生信息登记家长2025年6月3日9:00—6月20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川教通”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入学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关注微信“川教通”公众号——点击最下端对应入口(小学点击“小学入学”,初中点击“初中入学”)选择区域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应的招生类型(户籍、优抚对象子女、租房、购房、经商),并按步骤和提示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逾期未在网上提交报名入学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负。

  特别温馨提示:请家长如实登记和上传图片,若弄虚作假提供证明材料,一经查实,除取消学位分配资格外,将按《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处理。同一身份证号只能进行一次登记,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学位分配。 

(二)网上初审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6月9日--6月30日县教育体育局、各招生学校将对入学登记信息进行网上初步审核,请家长在微信“川教通”公众号查看学生审核和录取情况。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请按现场确认要求准备材料;审核结果为“驳回”的请根据提示重新提交资料或按公告重新选择招生范围内的学校进行报名。

(三)现场确认

  经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请及时准备以下材料按学校通知要求在2025年7月3日到你选择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安置。

  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提供有效证件原件+A4纸复印件,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

  1.招生范围内有户籍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复印户主页和儿童页(复印件交学校存档,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写上电话号码),注册时用的手机;

  2. 现场确认时只由一名家长前来,不带小孩。排队时请遵守秩序,不乱丢垃圾。

(四)预注册报到已分配学位的学生按学位分配学校的通知要求完成预注册报到,请家长、学生及时关注,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分配的学位。

  四、录取原则

(一)分批录取原则。第一批录取符合户籍和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第二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二)居住地优先原则。家长根据招生学校已划定招生范围,以居住地优先原则选择就读学校,未按居住地优先原则选择学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学位宽松学校。  

  五、联系方式电话咨询:

  高县罗场中学校     陈少雄:18383119318  

  罗场镇初级中学校   高万寿:18869582220

  高县翰笙小学校     田  涛:13990933243

  陈村小学校         何庆容:13778978570

  和平小学校         杨付平:13778911465

  羊田小学           张  敏:18990920734

  合理小学           吕昂泽:18181650911                               

  (高县罗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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