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体发〔2025〕26号)要求,现就江油市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类别:转公学校。
二、招生计划:990人。
三、招生范围:
户籍或学籍在江油市域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6月28日。
五、报名对象及登记条件
(一)江油市域内小学毕业生:在“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二)在江油市外就读但户籍在江油市域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返籍生):在“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三)法定监护人在江油市主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子女(随迁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同时还应在“全省系统”提交以下材料: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当年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
三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主城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提倡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法定监护人当年在主城区满3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主城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提倡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佐证材料报名登记。
(五)温馨提示:须在相应学区取得公办学校学位后,才能填报江油实验学校。
六、招录办法
(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基础学位+共享学位”招录模式。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选择一个基础学位,然后才能按照相应招录规定选择转公学校的共享学位。
(二)今年我校招生计划的85%作为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共享学位,招生计划的15%作为非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共享学位。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比例人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比例人数的,共享学位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申请共享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未摇中共享学位的,自动进入已经确定的基础学位学校就读。(三)招录规则:
1.我校电脑摇号和招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2.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未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的,按实际摇号结果录取,不享受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政策。
3.省运会运动员苗子遴选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四)电脑摇号时间:2025年7月4日。
七、办理程序
(一)报名方式。所有拟报名我校的学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线上操作。家长可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根据提示进行报名登记;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提示进行网上办理。还可以通过“江油教体”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报名流程、报名指南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对线上报名登记操作不熟悉的家长,可持相关资料于2025年6月26—27日到江油实验学校教科室接受现场指导并报名。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市教体局组织我校进行网上审核,家长需随时关注“全省系统”审核情况,如发现初审未通过的,家长应根据驳回原因及要求补充相关材料,重新上传资料并提交。
(三)招录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招录学位审核合格后,“全省系统”统一发布录取信息,家长登录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四)学位确认。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到江油实验学校进行现场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摇号,只能到取得基础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
(一)已经在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在系统中申报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申报,报名时一经查实,取得的学位自动作废。(二)按教育部义务教育属地招生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规取得公民办(含转公学校)学校学位的,江油市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相关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三)家长须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上传的图片务必清晰、内容务必真实,并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社厅等部门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通过。若弄虚作假,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招生咨询电话:江油实验学校咨询电话:0816-3251559;江油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816-3221546;监督电话:0816-3320158。
(五)本公告由江油实验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油实验学校补充完善。
说明:关于江油市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