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关于开始受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北安市各农场、各乡镇、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以及《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发本通知。
一、发放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女性年满 45周岁、男性年满 55 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请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未全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3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一)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三)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省内)
(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五)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六) 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截图纸质版一份;
(七) 市民大厦一楼社保37号窗口打印2024年度1-12月个人实缴信息;各农场、森工申报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网点办理打印。
(八)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张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时限
申请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注:截止日期内未能申报,责任自行承担。)
五、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审 申请人到常住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由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相关工作人员就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北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协议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需代办人携委托书代办。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复审 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将审批表和所需材料上报至我市就业服务中心,我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录入金保工程系统。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我市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六、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同一城市的,在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及特殊工种退休、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
(三)在“金保工程”网上查询不到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的,不给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正在享受创业贷款期间内,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股东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经废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废业证明》(申领补贴期间不可与经营期间重叠)后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财政供养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类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八)不符合申请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经查实,注销其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追缴资金。
(九)参保人员需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划款功能,保证银行卡可以正常进行收缴划款业务。
(十)在社保补贴审核工作中,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社会保险补贴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追回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七、北安市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咨询电话:就业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456-6699931
八、北安市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咨询电话:各社区、农场政策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