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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新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2025-03-31 21:47  浏览:129

长春市高新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长春市高新区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九台、双阳、公主岭)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字〔2011〕300号)、《统计上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

(2)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

(4)《劳动合同》

(5)《就业创业证》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7)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4.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发放名册》,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到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5.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小微企业注册地所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高新区人社局电话:89689478;89689428,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市高新区管委会825室)

  长春市高新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2)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脱贫人员名册(4)《劳动合同》(5)《就业创业证》(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7)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发放名册》,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到长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4.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高新区人社局电话:89689478;89689428,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高新区管委会825室)

  提示:关于长春市高新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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